在香港,個人或法人團體都可以擔任公司秘書:

私人公司的唯一董事不能兼任公司秘書(即,只有在董事人數超過一名的情況下,公司的一名董事才能兼任公司秘書);

如果公司秘書是自然人,則必須是香港居民;

若公司秘書是法人團體,其註冊地址或主要辦公室應位於香港。 如果公司僱用企業服務提供者,請確保其必須持有公司註冊處頒發的有效信託或公司服務提供者牌照(又稱 TCSP牌照)。

轉入公司所需文件:

  1. 公司註冊證書
  2. 商業登記證
  3. 最新周年申報表
  4. 董事名冊
  5. 成員名冊
  6. 秘書名冊
  7. 重要控制人登記冊
  8. 項目 (4) – (7) 的位置
  9. 公司章程
  10. 各董事、股東及實益擁有人的香港身分證/護照副本
  11. 每位董事、股東及實益擁有人的住址證明(最近3個月發出的水電費帳單或銀行對帳單)

聯絡我們的專家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