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个人或法人团体都可以担任公司秘书:

私人公司的唯一董事不能兼任公司秘书(即,只有在董事人数超过一名的情况下,公司的一名董事才能兼任公司秘书);

如果公司秘书是自然人,则必须是香港居民;

若公司秘书是法人团体,其註册地址或主要办公室应位于香港。 如果公司僱用企业服务提供者,请确保其必须持有公司註册处颁发的有效信託或公司服务提供者牌照(又称 TCSP牌照)。

转入公司所需文件:

  1. 公司註册证书
  2. 商业登记证
  3. 最新周年申报表
  4. 董事名册
  5. 成员名册
  6. 秘书名册
  7. 重要控制人登记册
  8. 项目 (4) – (7) 的位置
  9. 公司章程
  10. 各董事、股东及实益拥有人的香港身分证/护照副本
  11. 每位董事、股东及实益拥有人的住址证明(最近3个月发出的水电费帐单或银行对帐单)

联络我们的专家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