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香港公司

設立企業實體的優勢:保護個人免於承擔企業債務責任;利用業務進行融資;通過出售股份簡單轉讓公司擁有權,以及透過公司稅率和國際稅務條約減低稅務風險。

香港是世界上最開放的經濟體之一,稅制簡單,而且可以預計。香港引入利得稅兩級制,法團首200萬港元的應課稅利潤的利得稅稅率已降至8.25%,法團以外的人士則降至7.5%(標準稅率的一半)。超過 200 萬港元的應課稅利潤將繼續適用於法團的 16.5% 的稅率和 15% 的法團以外的人士的標準稅率。扣除各種扣除和折舊津貼後,實際的稅單甚至更少。對境內外投資沒有限制,投資者擁有高達100%的股權。 資本流動的自由、健全的法律制度、高效的交通系統、信息的自由流動和英語在商業中的使用,都有助於成為主要的金融和商業中心。

1.1 成立香港公司的要求

要成立香港公司,你需要:

  1. 至少有1名董事
  2. 至少有1名股東
  3. 至少有1名公司秘書。 秘書必須是香港居民或公司。 
  4. 提供擬定公司資訊(公司名稱、公司類型、董事和股東/成員資訊等)
  5. 有香港地址。 如果沒有,我們可以提供(註冊辦事處)

服務包括

  • 制定標準的公司章程
  • 準備登記表格
  • 包括公司註冊處登記費及商業登記費
  • 簽名印章、小圓印
  • 公司章程 (印刷本3本)
  • 公司註冊證書
  • 商業登記證
  • 股票

1.2 公司名稱

公司名稱的註冊有一些限制。 一般來說,以下情況的公司名稱將不被接受註冊: –

  • 與公司註冊處保存的公司名稱索引中出現的名稱相同;
  • 與依《公司條例》成立或成立的法人團體相同;
  • 公司註冊處處長認為,其使用將構成刑事犯罪; 或
  • 公司註冊處認為該行為具有冒犯性或違反公共利益。

此外,如公司名稱包含《公司(公司名稱所用字詞)令》(第622A章)所列明的字或詞,或公司名稱會令人產生印象,覺得該公司與中央人民政府或其任何部門或機關、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其任何部門或機關有任何方面的聯繫,則須先獲得處長的批准,才可註冊。

再者,如公司名稱與一個曾被處長指示更改的公司名稱相同,除非已獲得處長同意,否則該名稱將不獲批准註冊。

此外,還有一份公司名稱清單,除非獲得公司註冊官的同意,否則不得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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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業務性質

本地有限公司在註冊成立後及開始營業前,其商業登記證上的業務性質會顯示為「CORP」。 本地有限公司須於實際開展業務之日起1個月內,以書面通知商業登記處,其業務名稱、業務描述和性質、業務地址和開始營業日期。

業務性質是對業務範圍的描述,例如:

  • 布料出口貿易
  • 機動車零售
  • 乳製品製造
  • 工程
  • 技術和諮詢服務
  • 廣告公司和代理商

商業登記證上的商業性質備註:

  • 性質描述(包括標點符號、符號和空格)
  • 中文業務性質不可超過30字;
  • 英文業務性質不可超過60個字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