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成立

成立香港公司

设立企业实体的优势:保护个人免于承担企业债务责任;利用业务进行融资;通过出售股份简单转让公司拥有权,以及透过公司税率和国际税务条约减低税务风险。

香港是世界上最开放的经济体之一,税制简单,而且可以预计。香港引入利得税两级制,法团首200万港元的应课税利润的利得税税率已降至8.25%,法团以外的人士则降至7.5%(标准税率的一半)。超过 200 万港元的应课税利润将继续适用于法团的 16.5% 的税率和 15% 的法团以外的人士的标准税率。扣除各种扣除和折旧津贴后,实际的税单甚至更少。对境内外投资没有限制,投资者拥有高达100%的股权。 资本流动的自由、健全的法律制度、高效的交通系统、信息的自由流动和英语在商业中的使用,都有助于成为主要的金融和商业中心。

1.1 成立香港公司的要求

要成立香港公司,你需要:

  1. 至少有1名董事
  2. 至少有1名股东
  3. 至少有1名公司秘书。 秘书必须是香港居民或公司。 
  4. 提供拟定公司资讯(公司名称、公司类型、董事和股东/成员资讯等)
  5. 有香港地址。 如果没有,我们可以提供(註册办事处)

服务包括:

  • 制定标准的公司章程
  • 准备登记表格
  • 包括公司註册处登记费及商业登记费
  • 签名印章、小圆印
  • 公司章程 (印刷本3本)
  • 公司註册证书
  • 商业登记证
  • 股票

1.2 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的註册有一些限制。 一般来说,以下情况的公司名称将不被接受註册: –

  • 与公司註册处保存的公司名称索引中出现的名称相同;
  • 与依《公司条例》成立或成立的法人团体相同;
  • 公司註册处处长认为,其使用将构成刑事犯罪; 或
  • 公司註册处认为该行为具有冒犯性或违反公共利益。

此外,如公司名称包含《公司(公司名称所用字词)令》(第622A章)所列明的字或词,或公司名称会令人产生印象,觉得该公司与中央人民政府或其任何部门或机关、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或其任何部门或机关有任何方面的联繫,则须先获得处长的批准,才可註册。

再者,如公司名称与一个曾被处长指示更改的公司名称相同,除非已获得处长同意,否则该名称将不获批准註册。

此外,还有一份公司名称清单,除非获得公司註册官的同意,否则不得註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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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业务性质

本地有限公司在註册成立后及开始营业前,其商业登记证上的业务性质会显示为「CORP」。 本地有限公司须于实际开展业务之日起1个月内,以书面通知商业登记处,其业务名称、业务描述和性质、业务地址和开始营业日期。

业务性质是对业务范围的描述,例如:

  • 布料出口贸易
  • 机动车零售
  • 乳製品製造
  • 工程
  • 技术和谘询服务
  • 广告公司和代理商

商业登记证上的商业性质备註:

  • 性质描述(包括标点符号、符号和空格)
  • 中文业务性质不可超过30字;
  • 英文业务性质不可超过60个字母。